6.2007年10月井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斗门区政府负责)。
7.2007年10月,高栏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8.2008年底斗门区建成新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红旗、平沙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斗门区政府、金湾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加快建设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2007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西坑尾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于2007年12月建成,一并接纳沥溪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西坑尾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以前,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及垃圾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采用车运方式送拱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市建设局负责)。
2.2007年12月完成垃圾发电厂二次污染整治,确保焚烧烟气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实施沥溪垃圾填埋场的妥善封场,2007年12月前取得成效(市建设局负责)。
4.切实推进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市建设局和斗门区政府负责)。
5.2007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化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彻底消灭全市内黑臭水体。
1.结合主城区截污工程,2007年底前解决主城区排洪渠黑臭现象(市水务局牵头,市河渠管理中心为建设责任单位,香洲区市政维护单位配合做好支管接驳工作)。
2.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和高新区彻查本辖区内河涌现状,积极采取措施,2007年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内小河涌黑臭现象(香洲区政府负责做好南屏镇小河涌整治工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河涌整治工作)。
3.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2007年底前建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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