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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成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珠海,顺利通过今年第三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水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今年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复查。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主城区管网建设进度,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市水务局牵头,拱北前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香洲的管网完善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为吉大市政站,主城区其它管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市排水公司,香洲区政府、保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所辖区域的雨污分流和支管接驳)。
  2.2007年底完成拱北污水厂一、二期改建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排水公司为建设责任单位)。
  3.2007年底前,现有及新建污水厂全部建成除磷、脱氮、消毒工艺,完成环保验收,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市水务局牵头,各污水处理厂为建设责任单位)。
  4.2007年8月,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成之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暂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5.2007年6月,三灶污水应急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金湾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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