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二00五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5]22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和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部署安排,为确保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决定开展二○○五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各区、市、县监督站对本地区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工程质量检查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项,其中各区、市、县监督站推荐较好、较差工程各2项,随机抽检2项。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25日为各区、市、县监督站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26日为市工程质量检查组抽查阶段。
四、检查人员组成
成立市工程质量检查组。
组长:曲平
副组长:王健琴
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问题处理
(一)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对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对存在问题的工程由当地监督站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工程质量检查组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