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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税控器具安装
  税控代理服务商通知纳税人并为纳税人安装税控器具,安装完毕后,填写《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后,交纳税人两份。
  (四)购票写盘管理与发票购领
  税控器具初始化工作完成后,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和税控器具,将《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交税务机关的售票窗口,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留存《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后,纳税人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凭纳税人的领购《货运发票》工本费收据,登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对税控器具中的税控盘进行写盘操作,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操作时应对税控器具中的传输盘进行写盘。
  对于以前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旧版《货运发票》的纳税人,初次领购新版《货运发票》前,应持IC卡进行报数。
  (五)注册登记变更
  各变更项目包括基础信息变更、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发票监控数据、税控器具变更。
  信息变更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办税员、经营地址、电话号码、注册类型、经营项目中文名称、数据报送方式、主管股所(科室)、主管税务官员、所属乡镇街道及所属行业的修改;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包括:每月购票数量的修改;发票监控数据变更包括发票种类、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税控器具变更只有一种,即增加税控器具。
  1.基础信息变更
  税控器具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变更后,应填写《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表》和《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交税控代理服务商,由税控安全管理部门为其进行变更处理。
  2.税控器具安装信息变更
  纳税人需要增加税控器具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表》和《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交由税控服务商送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税控器具的信息变更操作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初始化工作,初始化完毕后,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3.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和监控信息变更
  纳税人发生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和监控信息变更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表》和《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变更,之后立即申报数据,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修改。
  二、税控器具丢失(被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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