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
(池发〔2006〕7号 2006年4月29日)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查处市主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查处违法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违法建设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十分突出的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建市以来,池州市区人口逐年增多,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不断增多,其蔓延之势令人触目惊心。大量的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是维护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加强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紧迫任务,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和谐池州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好查处违法建设这场攻坚战。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市区联动、依法行政,分块实施、强力推进”的方针,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彻底地查处违法建设。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加快建设和谐池州进程。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严格依法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贵池区及各街道(乡镇)在查处违法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贵池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查违执法活动。市直和贵池区直各单位应配合、支持并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贵池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池单位要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