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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确定重点,扶优扶强。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基础,围绕八大主导产业,选择一批规模大、牵动力强、机制活、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和法人代表素质高的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加大对组建集团的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进行低成本扩张,促进资源和品牌优化整合。倾力培育发展行业排头兵,使我市有较多龙头企业进入省“121强龙工程”乃至国家“1515”行动计划扶持范围。

  (二)拓展外部,强力引资。以实施东向发展战略为核心,紧紧抓住东部发达省市产业转移的契机,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劳动力、区位等优势,编制一批招商项目,重点吸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科技型农业企业来我市投资;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法人为主体,吸引国内外、省内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入驻,促进市内龙头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外资企业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及时增补为市级龙头企业,享受市级龙头企业同等待遇;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称号。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外资企业要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三)拓宽融资,强化扶持。充分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技改扩规贴息。广开融资渠道,各地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农行、农发行要继续落实好“金融服务三农安徽行动计划”和“农业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贷效率,积极主动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公开授信,其它金融机构也要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每年向金融部门推荐重点龙头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会,加强银企沟通,促使金融资金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市银通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方面要优先考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降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门槛,吸引各类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确保“512”强龙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512”强龙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八大主导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要对市政府负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日常事务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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