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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池州市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十次全会、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池发[2006]5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农业产业化“512”强龙工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512”强龙工程的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取向。近年来,我市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八大主导产业已初具规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2005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16亿元,利税1.2亿元,出口1100万美元,建立各类生产基地60多万亩,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和主导力量,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速度、推进质量和推进效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深加工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针对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512”强龙工程,即到“十一五”末,全市培育5个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10个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20个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使我市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512”强龙工程

  以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按照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突破、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扶优扶强。从2006年起,每年培育1家年营销收入超亿元、2家超5000万元、4家超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06年达到20亿元,2007年达到25亿元,2008年达到32亿元,2009年达到40亿元,2010年达到50亿元。年营销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200家,带动农户数达到50%以上,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来自产业化经营的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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