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今后几年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池州的要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逐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稳定性。“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万人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千方百计在发展中拓宽就业渠道
(三)围绕经济发展,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制定和落实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就业环境,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