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办理)
7、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办理)
8、清理有关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九华山风景区委托授权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争取在九华山风景区成立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风景区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由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直相关单位办理)
10、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05〕77号),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办理)
11、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办理)
12、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积极开展市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办理)
1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适时通报。按季度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备案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
1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
15、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各项工作制度,完成新一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请换届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
16、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信访条例》,建立和完善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体系,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由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