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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的通知


  2.2.13 总包、分包资质审查(2分)

  进行审查并有记录得2分;

  没有进行审查或没有记录得0分。

  2.2.14 测量放线复核记录(3分)

  记录完整得3分;

  没有记录得0分。

  2.2.15 施工验槽记录(2分)

  有记录得2分;

  没有记录得0分。

  2.2.16 施工整改记录(3分)

  现场质量缺陷有整改通知、并有整改结果记录得3分;

  对现场质量缺陷,没有整改通知得0分。

  2.3 相关单位评价(20分)

  2.3.1 业主意见(5分)

  征询业主意见,没有减分理由得5分;

  有减分理由时,视意见情况减分。

  2.3.2 质量监督意见(5分)

  依据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员意见,没有减分理由得5分;

  有减分理由时,视意见情况减分。

  2.3.3 安全监督意见(5分)

  依据安全监督部门、监督员意见,没有减分理由得5分;

  有减分理由时,视意见情况减分。

  2.3.4 总承包单位意见(5分)

  征询总承包意见,没有减分理由得5分;

  征询总承包意见,视意见情况减分。

3、计分评定办法

  3.1 检查过程中,凡是工程现场未发生项,不计入应得分。

  3.2 以得分除于应得分等于得分率N,按得分率N评定检查结果。

  3.3 N≥85%评定为A;75%≤N≤85%评定为B;

  65%≤N<75%评定为C;   N<65%评定为D。

4、评定结果的使用

  4.1 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部不断自我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4.2 以企业检查,促进监理企业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与管理。

  4.3 主管部门与协会的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监理企业和资质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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