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的通知


  1.2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建设工程及本市监理企业驻外地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检查。

  1.3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监理协会联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1.4 项目监理部每三个月自检一次,监理企业每六个月对项目监理部检查一次。

2、检查评分标准

  2.1 现场监理依据、监理组织(55分)

  [说明:工程类别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检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如符合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则进行后续检查;否则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检查2.1.1、2.1.2时,如果发现监理企业挂靠经营或总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是挂靠执业,则同样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

  2.1.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资质(6分)

  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有公司任命书得6分;

  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不相符、但有公司任命书得3分(限期整改);

  无资质得0分。

  [说明: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是指本企业资质允许范围内,所监理最高等级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三等工程除外)]。

  2.1.2 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10分)

  达到行业要求数量和资质的最低标准得10分;

  每少一名省市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扣4分;

  每少一名市注册监理员扣2分。

  2.1.3 合同备案情况(5分)

  按时备案(正式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得5分;

  未按时备案得3分;

  未备案得0分。

  2.1.4 监理取费(5分)

  [说明:信守《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抵制不合理或竞相压价行为自检自律公约》(大建监协[2004]13号)约定的监理取费。]

  高于或等于约定取费下限得5分;

  低于约定取费下限得0分。

  2.1.5 监理规划、细则(6分)(规划、细则各3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