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5]2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提高监理企业尤其是现场监理项目部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全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监理市场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已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工程监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所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贯彻执行和切实落实“本办法”,履行监管责任。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方责任主体要遵照“本办法”,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项目部的工作;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亦可向监理管理办公室和监理协会报告或做不良行为记录。
(三)监理企业和监理项目部要强化自查自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本办法”,以提高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质量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监理管理办公室和监理协会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和监理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抽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各方责任主体调查回访;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以及整改不利、工程质量差、用户意见大的监理企业和监理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协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依法整治无资质、低资质挂靠经营、无执业资格上岗、低报价低投入不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假冒伪劣监理等不良现象,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