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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7]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对象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

  第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包括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国家、省、市立项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不纳入各区(县级市)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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