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100KVA以下负荷管理装置收费的通知
(宁价工[2007]227号)
南京供电公司,各县(区)物价局:
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用电,根据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100KVA以下负荷管理装置收费的复函》(苏价工函[2007]101号)规定,现就容量在100KVA以下负荷管理装置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用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覆盖率进一步扩大,范围从原100KVA及以上扩大至50KVA及以上用户。
二、为减轻50KVA及以上、100KVA以下用户负担,适当简化负荷管理装置的配置,这类用户侧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建设费标准为每户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