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设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以改扩建和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社区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原则。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保障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公平、有效地享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六)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预测目标
2007年,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85%;人口覆盖率达到90%;2008年,街道覆盖率达到90%,人口覆盖率达到95%;2010年,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起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一)设置意见
1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社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卫生资源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2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街道人口较多或服务半径过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服务人口一般应在1万人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按照“能改建不新建,能转型不新增”的原则,控制增加新的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应以街道内现有的一级、二级医院通过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转型设立。对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部分二级医院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内部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街道内没有可转型医疗机构的,当地政府应当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鼓励吸引大中型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