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应符合广东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三)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通过珠海市人事局网(http://www.zhrs.gov.cn)下载。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三、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送上级单位或上送区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上级单位收到下级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参照本款规定办理。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收到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均应按下列要求审核、受理:
1.数量审查。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程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
3.条件审查。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4.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5.对有群众署名反映问题的申报材料,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报资格,书面告知申报人;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应将群众反映信件和核查结果报告附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报送,同时书面告知情况反映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的各项工作,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要组织评委认真审阅,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要通过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重点对申报人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