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语条件
按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九)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十)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按粤人发[2007]196号文执行。
1.流动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除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申报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应填写在省外获得该资格时的申报内容和到我市工作后的相关情况)外,还要提交原在省外申报评审的相关材料:
(1)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3)省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省外申报评审的其他原始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流动人员申请认定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以下材料:
(1)在省外申报该资格的考核认定申报表;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在省外获得该资格时的申报内容以及到我市工作后的相关情况);
(4)广东省《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3.流动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