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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幕墙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幕墙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5]33号)


各区、市、县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幕墙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15日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在建幕墙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玻璃幕墙工程;

  (二)在建石材幕墙工程;

  (三)在建金属幕墙工程;

  (四)在建组合幕墙工程;

  (五)在建其它面材幕墙工程。

  二、检查数量和方式

  各区、市、县监督站对本辖区或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幕墙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组在此基础上随机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不少于3项。

  三、检查内容

  (一)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及审图机构审查情况;

  (二)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四)幕墙工程现场实物质量情况;

  (五)幕墙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性能测试记录、隐蔽验收文件等)及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05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30日为各区、市、县(专业)监督站检查阶段,由各监督站组成检查组对辖区或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监督站。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30日为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组集中检查阶段,2005年11月5日前形成全市检查报告。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05年幕墙工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平

  副组长:阎永鹏,各区、市、县(专业)监督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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