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五年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5]23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各专业监督站: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五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辽建[2005]20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市建委决定9月26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二、检查范围
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程序、内容和数量
(一)当地备案管理部门汇报2004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二)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台帐中抽查10项单位(子单位)工程作为受检项目,查验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三)在当地备案管理部门检查受检项目备案档案,每地区抽检5项单位(子单位)工程。
四、检查人员组成
成立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检查组。
组 长:刘庆茂(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曲 平、王健琴
成 员:金 利、邹 岩
五、问题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开发)单位,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