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火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建安发[2005]23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9月18日11时30分,大连现代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大连站北广场凯旋世贸商厦主楼顶层进行安装广告牌匾作业中,招用临时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施工时电焊火花溅落到外墙塑铝板上引发大火,两名职工被大火灼伤从约30多米高处坠地死亡。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时有发生。3月20日8时30分,福建泉州宏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万达华府24#楼屋面安装外墙理石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电焊火花溅落到屋面保温板上引燃大火。7月19日,大连休斯顿大厦工程用于外墙的保温板存放在13楼一库房内,由于现场对易燃物品缺乏有效管理,发生火灾造成大量保温板被烧毁。上述两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凯旋世贸商厦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建筑施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和检查制度,是否制定了现场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是否在动火作业区设置了必备的灭火器械,是否设置了专人负责工程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现场材料堆放,尤其是保温板、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备案各项条件的审查力度,突出做好装饰装修作业区施工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置、紧急情况下人员自救自防措施和疏散通道设置等方面的检查。凡达不到安全防火要求的现场必须停工整改,对于存在险情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基建施工基本程序,自觉维护建筑市场安全秩序。凡因私招乱拉,违规发包工程导致重大火灾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发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