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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确保供热资金的落实

  各级政府对机关部门的采暖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确保采暖补贴及时到位。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补贴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困难居民,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所有用热单位和用户,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交纳采暖费。11月15日前,必须足额交纳。

  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对采暖费的收缴与管理,采暖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供热工作正常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供热市场管理,不断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我市供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供热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政府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勒令退出供热市场,由有实力的供热企业接收或兼并。

  供热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和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热期间,要设立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及时接受各方投诉。对违法经营、违章运行、违法用热等损害供用热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居室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的,要按照《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进一步加强供热安全管理。供热锅炉、压力安全附件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做好供热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

  为及时准确的了解社情民意,方便快捷地解决人民群众在供热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区、县(市)各政府都要成立供热信访工作办公室,受理供热信访投诉。办公室要设立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市政府在市供热办设立“供热信访投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供热信访投诉事宜,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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