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5]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改善供热质量,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统一领导。今年的供热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因此,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供热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供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其它具体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自己分管的系统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供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认真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切实保证供热质量

  各供热单位在10月15日前要完成锅炉、换热站、室内外管网等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完好率达100%。11月5日前,储煤率要达到55%以上,居民住宅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要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11月15日开栓率要达到100%,确保按时供热。

  从今年采暖期开始实行连续性供热,供热单位必须确保居民住宅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全面实行供热单位与采暖单位和住户的合同管理,全市供热单位都必须与采暖住户签订供热合同。就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服务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要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签订的协议,应当报当地区、县(市)供热办备案。

  各供热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供热运行标准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98%,故障抢修及时率要达到100%。一般故障修复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修复不得超过24小时。

  要牢固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各供热单位都必须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实行供热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电话公开,供热负责人公开。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