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经委、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类单位:除一类单位以外的市直其他单位。
评为先进单位的具体条件:(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2)制定信息上报制度,坚持做好上报信息工作;(3)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报情况,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及时上报;(4)一类单位全年至少有一条信息被中办或省委办信息刊物采用。达到以上要求的,按全年累计得分高低一类单位取前6名,二类单位取前2名评为先进单位。
第八条 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地、各部门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敏锐;(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能力,所报送的信息在省、市委信息载体上的采用率较高;(3)能够按市委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且全年未发生迟、漏报紧急重要信息及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约稿不报的情况。
凡获得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均可推荐一名优秀信息工作者。市委办公室也可视情从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以外的单位中推荐。此外,凡是被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每日汇报》(包括《转报》、《专报》)、省委办公厅信息刊物《安徽工作交流》单篇采用的信
息,其撰写人即可评为信息先进工作者。
第九条 优秀决策信息评选条件:全年被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信息刊物单篇采用,对省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省市领导在省办和市办信息刊物上作出重要批示的信息;受到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一致好评的信息。市委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优秀决策信息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条、二等奖4条、三等奖4条。
三、评分标准
第十条 评分根据信息刊用载体及采用情况分别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