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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池办秘〔2006〕97号 2006年11月30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为各级党委科学决策和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及全市党务信息工作者。考核评比项目包括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及优秀决策信息。
  第三条 市委办公室信息科每月对各县、区委办公室,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年度考核评比采取计分的办法,原则上按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来确定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评选条件

  第六条 信息工作优胜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和九华山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条件是: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开展信息工作必需的硬件设备配备齐全且手段较为先进;
  (2)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人以上;
  (3)信息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好;
  (4)全年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及时上报;
  (5)全年有6条以上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的信息刊物单用,或者被中央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信息采用分数累计达到100分(含奖励分数)以上。达到以上诸条要求,并且全年累计总分达到360分的单位(九华山加40分参加评选),均为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并按得分多少评出一等奖2名,其余均为二等奖。

  第七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及市直各部门,分为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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