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市规划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项目规划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按工作分工查处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土地市场秩序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经纪和测绘机构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拆迁、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房销售价格、中介机构收费等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广告及展销活动方面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问题,并会同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与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监督工作,严厉查处财务失真、虚构交易等违法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的专项执法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组织检查。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等行为;检查房地产企业存在的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及违规强制拆迁、非法利用集体土地等行为。
(二)查处案件。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对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开展教育。及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查找薄弱环节,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