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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订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 二〇〇七年四月)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整治目的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主持,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与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并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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