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明晰所有权,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 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 强化安全管理。强化水管单位的防汛职责,改制后无论何种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服从全市防汛大局,接受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度安排
(一)组织试点阶段(2007年5月底前)
全市确定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为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要求,对试点单位人员定编、定岗、经费进行测算,制定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对现有水管单位人员、编制、收入和支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依据本方案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经费测算工作,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三)全面改革阶段(2008年底前)
依据实施方案,全面进行管理体制改革。2007 年底前,所有水管单位改革基本完成。人员经费全部到位,市直属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到位50%,县以下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经费拿出分步实施计划。2008 年底前,所有水管单位实现管养分离,维修养护经费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