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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强化计收管理。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供水单位直接向用水户收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建立农业水费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收取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推广“供水单位+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收费率。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 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定额定向补助;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 号)确定。
  2. 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效益的充分发挥和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安排。市级水利建设基金每年要拿出30% 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用于市属水利工程、主要骨干防洪工程、灌区骨干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对防汛任务重要的市(县)区所属的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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