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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 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市已建水管单位。新建水管单位照此执行。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如下: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市水利局负责管理,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
  则, 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 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属于这一类的有防洪排涝河道、行滞洪区、排涝泵站,只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的水库、水闸,只承担改善生态环境任务的橡胶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定额定向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属于这一类的有水库、灌区、机电提灌站和有供水任务的水闸、橡胶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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