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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安政[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该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各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对该计划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分别于2007年7月5日和2008年1月5日前将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阳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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