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3.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出贡献;
4.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治、业务素质较好,为广大妇女群众所信任和拥护;
5.有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和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根据代表条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人选并通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执委会议或一定形式的妇女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大会代表。特邀代表由市妇联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发出邀请。
代表平均年龄应在40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应占80%左右。
三、市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的组成
市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设委员131名,其中常委15名(含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一)执委的组成。
执委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50%以内,各行各业的妇女代表占50%以上。其中,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左右,非中共党员执委应占总数的20%左右。执委候选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60%,处级以下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执委的分配应按照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单位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各行业、各界别的情况和工作需要。
(二)执委条件。
除具备市妇联十一大代表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对妇女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和妇女工作发展的问题,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执委产生办法。
执委候选人在拟选执委委员名额的基础上增加3%,即135名,由市妇联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和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征求所在地区(单位)妇联(或有关妇女组织)以及妇女群众意见基础上推荐执委候选人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市妇联常委会审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在与市妇联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团体执委候选人人选名单,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市妇联常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