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妇联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妇联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穗办〔2007〕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妇联党组《关于召开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召开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委:

  广州市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召开,任期将于今年届满。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建议于今年10月召开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总结我市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以来的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广州市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

  二、大会代表的构成、名额分配原则、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广州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20名,其中特邀代表60名。

  广州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总数的1%左右,非中共党员代表应占总数的20%左右。

  部分老一代妇女工作者,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局以上单位妇女工作的分管女领导,模范先进人物和港澳地区妇女代表,将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议。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既要体现广泛性,又要体现先进性;既要按照妇女人数比例分配,又要考虑各行业、各界别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基层妇女代表名额,并兼顾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的妇女情况(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另定)。

  (三)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