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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1998-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1998-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的通知
(安政[2007]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针对1998年至2006年安阳市路网项目省转贷资金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测算。现将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方案明确如下:
  一、我市承担的省贷款资金责任目标
  根据豫政〔2006〕81号文件关于“对1998年至2006年间干线公路建设形成的省转贷资金,30%部分由省负责筹资偿还,70%部分由省辖市负责偿还”的规定,我市共需承担的省转贷资金为128669.8万元。
  对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我市本级自筹部分和1998年统贷统还政策实施前我市原有贷款,本次分责偿还方案未列入,具体数量待市政府研究后另行确定。
  二、省转贷资金在各县(市)域内使用情况
  根据豫政〔2006〕81号文件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投资建设计划、财务支出、境内路段长度等指标,测算出各县(市)域内路网项目使用并需偿还的省转贷资金数额如下:
  1、林州市承担省转贷32700万元;
  2、滑县承担省转贷29241.8万元;
  3、内黄县承担省转贷26311.7万元;
  4、汤阴县承担省转贷9625.7万元;
  5、安阳县承担省转贷16769.6万元;
  6、市级承担省转贷14021万元。
  三、明确省转贷资金偿还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结合我市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项目建设里程,市政府决定将偿还省转贷资金责任分解到各县(市)政府,由沿线政府会同相关收费站共同偿还各自辖区内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款。从2007年起,将各自分解贷款资金偿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自政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结合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的还贷计划总额及分解到各收费站的资金数量分别进行足额偿还,不足部分由所规定的县(市)政府筹措补足,归还贷款本息。同时,鼓励提前偿还贷款,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较强的县(市)可以筹措资金一次性或分年度偿还贷款后撤销收费站。
  根据相关规定和收费站所处位置,林州市应分解贷款列入林州市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任村收费站、合涧收费站及其他资金;内黄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内黄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东长固收费站、楚旺收费站及其他资金;滑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滑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禹村收费站、什牌收费点及其他资金;安阳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安阳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54.5%和其他资金;汤阴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汤阴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待胡鹤线五陵至岗西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车开始征收通行费和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满后另行确定;市级应分解贷款列入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45.5%和其它还贷。2006年以前新、改建项目已申请的新设收费站,审批后将根据所处位置进行属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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