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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城管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应立足于“城管所能、社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监管”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因事制宜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城管执法机关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三)以人为本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指导措施,促进城管执法工作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循序渐进,全面推行六项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一)堵疏结合,管教并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城管执法机关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行政执法可以为行政指导提供更多预见信息,有助于明确行政指导的工作重点,扩大指导范围,而行政指导可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冲突。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二者的结合点,在行政处罚中,要坚持教育、纠正是目的,处罚是手段,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戒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的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避免罚而不教,一罚了事。既不能为了追求执法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导而弱化执法工作。
  (二)稳扎稳打,逐步推开。在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加深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稳扎稳打。试行期间,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突破口,重点示范,全面推进。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与实施事项一并报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备案。
  (三)联系实际,完善方案。区、县城管大队(分局)要结合辖区工作特点着手制定一套在本辖区推进行政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应包括实施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具体实施行政指导的主体、以及相关的程序、内容,并在实践中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实施方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备案。
  (四)严格审核,加强指导。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加强对重大指导项目的审议,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事项,应经相应的机构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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