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
现将《关于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2.行政指导制度说明
3.相关文书参考样本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及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保障民生,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应当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探索防止、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各级城管执法队伍探索并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市城管执法局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在城管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城管执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城管执法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服务首都城市建设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城管执法机关引导管理相对人主动维护首都环境秩序的重要责任。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城管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执法理念与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的有益尝试;作为促进城管执法机关自身建设,实现执法水平跨越式发展的突破点;作为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改善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关系,实现执法绩效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优化执法环境的积极探索。
二、明确原则,正确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
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城管执法机关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协调和疏导城市管理中的问题为目的,在其职能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提示、指导、告诫、约见、回访、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纠正不当行为,主动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预防或消除轻微违法状态或行为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例披露制六项工作机制(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