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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
  (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局。评审委员会由13-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由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负责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70%以上。
  (二)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在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一般不得重复担任。
  (三)上报人选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初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五)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考察,并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 为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所在单位要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 对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在管理期间:
  (一)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按年度发放市政府津贴,由市财政专项拨付。
  (二)每年由所在单位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所在单位每年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交通、住宿等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五章 考核与联系

  第十三条 建立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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