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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通过政府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利用网络平台调动群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积极性。
  (三)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县(市、区)政府年内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按时上报文件和目录,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积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交流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对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资格信息网上公布、动态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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