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照税库行联网的要求,进入联网的纳税人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一)利用互联网在www.tax861.gov.cn(以下简称地税网站)网上申报;
(二)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申报(以下简称电话申报);
(三)到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上门申报);
第七条 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较高、纳税比较规范的纳税人可以根据
《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选择网上申报方式,且须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话)申报协议》(详见附件二),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在征期内利用互联网在地税网站办理网上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
第八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纳税人网上申报提供两种登录方式:一是以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北京数字证书(以下简称BJCA数字证书)登录;二是以税务机关核发的用户标识和口令方式登录。
第九条 选择电话申报的纳税人须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话)申报协议》,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在征期内利用电话拨打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理电话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
第十条 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申报(或报告)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纳税申报(或代征报告)的一种纳税申报方式。
除下列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的几种情形外,纳税人也可以自由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办理日常的申报事宜。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费)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加盖公章。
纳税人缴纳下列税款之前,应先自行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或办理相关手续,由税务机关打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
(一)超过税款限缴日期的本征期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