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修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22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税库行联网项目的具体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横向联网领导小组按照整体工作安排,从2006年2月14日开始在宣武、西站两局进行税库行联网试点,并陆续在全市其他区、县局、分局分三批进行推广工作,截止2006年10月24日我市已完成了全市范围内的税库行横向联网推广工作。
为了配合税库行联网工作,结合我市地税实际征管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联网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本文适用于进入税库行联网的税务机关、银行和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对于尚未进入税库行联网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仍沿用现行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管理办法和规定,有关地方税种的明细申报业务仍按照现行制度办理。
二、各局在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税收管理的同时,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三、各局应结合本局征收管理工作现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略)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话)申报协议;(略)
3.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 (略)
4.电话申报及缴税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