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培训重点。“阳光工程”培训对象以16岁-35岁年龄段缺乏职业技能的农牧民为主,特别是以初、高中毕业后返乡的人员为培训重点。今年,在海东、西宁等地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培训力量较强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对有就业愿望的回乡初、高中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推荐到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进行1年左右的技能培训,学费由各级财政给予重点补助。培训形式以订单、定向式技能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以二、三产业的技能为主。当前,要以省内外劳动力市场急需的制造、建筑、服务业等实用技能为重点内容进行培训。2005年全省共确定“阳光工程”培训农牧民5万人,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培训数量,确保培训质量。
4、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培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认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培训机构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推行“培训券”制度。实行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质量跟踪和监督管理,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鼓励用人单位与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必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就业相结合,根据劳务输出信息和用工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和培训内容,保证课时、师资及实际训练,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业务水平。
5、严格培训考核制度。各“阳光工程”办公室每年要对本地区“阳光工程”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以“四率”为标准,即:参训率为每年任务的100%,培训合格率为85%,培训后就业率为70%,培训后技能鉴定持证率为20%。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把就业率作为考核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培训就业率。要实行先考核,再兑现培训补贴的办法,对培训质量和就业率高的地区可给予适当奖励。
6、认真做好技能鉴定工作。按照既方便农牧民,又确保培训质量的原则,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州(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技能鉴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五统一”的要求,严格执行职业标准,严格采用国家题库中的试题试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和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工作。
7、减轻农牧民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负担。农牧民参加所学技能的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采取政府、鉴定机构、农牧民合理分担的办法解决。
三、努力提高各项劳务输出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