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青劳社厅函〔2005〕1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初,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总结过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现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再次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活动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
二、重点服务对象
1、尚未就业的和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4、本地确定的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
1、向每一位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2、帮每一位已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3、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套针对性援助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送政策。将国家和我省再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印制成资料,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并针对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二)送服务。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一份服务方案,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送岗位。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组织援助对象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