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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驻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1.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3. 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
  4. 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
  5. 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6. 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
  7. 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
  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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