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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市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宁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县(市)区要出台新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市、县两级专储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办与各县(市)区防汛办及各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中型水库、主要防汛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化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以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的兴利除害综合效益,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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