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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5〕88号)


各自治州、西宁市、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现将《青海省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
  2、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规划安排表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4〕56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我省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以观念更新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以人才培养机制和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加快建立培养、吸引和使用好高技能人才为主线,充分依托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加强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素质过硬、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才观;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充分发展现有人才作用的环境和条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现有技能人才素质,并为他们发挥才智提供条件和舞台,使他们在我省经济社会展中充分施展才能。
  2、坚持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协调、促进高技能人才开发。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方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托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工作格局。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促进充分就业相结合,与建设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相结合,与推动职业培训的整体调整改革相结合,带动职工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3、坚持技能人才开发与全省经济建设统一协调发展。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盐湖化工、水电四大支柱产业和冶金、建材、医药、农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为重点,从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七个环节入手,健全评价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创新工作模式、扩展培养规模,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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