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实施《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06〕12号),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事故处置信息报告、统一发布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区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2006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3、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区政府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于2006年7月28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底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