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实现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85%以上的目标。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不得检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
5、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发挥系统作为机制和技术有机结合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执法者监管、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和社会及时监督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整合“12315”申诉举报站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进商场超市、进集贸市场、进街道社区、进村镇、进学校“五进”活动。进一步整理、规范“12315”申诉举报点的相关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五进”网络体系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登记造册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完善上下互动、内外联动的食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
(五)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组织开展节日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大、中专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90%,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认真实施《池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在全市开展猪肉、食品用香料香精等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