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大吨小标” 车辆的复位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农机局、交通局在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营运证等环节严格控制“大吨小标”车辆流入市场;同时结合治超点的检查,实行倒查机制,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登记。市车管所、农机局要定期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4、加大路面治理处罚力度。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地点、统一行动”的原则,出台路面集中治理具体方案,依法治超,规范运作。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首先实施卸载,消除其违法行为,并根据超限超载程度,实行罚款处罚和驾驶员记分处理。
(三)巩固成果,长效治理(2006年11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通过集中整治,分析超限超载成因,总结治超做法和经验,不断规范全市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堵源头,清路面,抓遗漏,建立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将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治理,按规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执法活动;同时严格市场运输准入管理,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逐步探索建立治超的长效机制。
四、县(区)治市管,上下联动
(一)实行“治超”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统一清理,统一行动,集中治理,切实管好源头,抓好境内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二)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清查到位,治理到位。
(三)市治超办实行检查和监管相结合,点上治超监管和深入县区督查相结合,做到每月一通报。
(四)凡是因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大,清查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到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五)凡因失职、渎职对治超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或者治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按规定办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五、工作要求
(一)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治超分析会,不断推进治超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在集中治超阶段,市治超办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