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池州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和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宣传部、质检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
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宣传部、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路〔2005〕17号)及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200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要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到年底使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并使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基本复位。
二、组织领导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全面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治超工作。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广电局、市港口管理局、市物价局和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着力抓好货物运输源头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