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建立一会两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建立“一会两站”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一会两站”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
为加强全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基层,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有关文件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商所建立消协分会,依托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学校、军营建立工商局12315(分)中心、消费者协会投诉站,依托生产、经营、服务等较大企业建立工商局12315(分)中心、消费者协会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为加快“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健全基层维权网络、高效便捷快速地为消费者服务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有效的维权保护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一会两站”的设置
(一)建立消协分会
消协分会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商所建立,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分别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设分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设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消费者投诉站
消费者投诉站是各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分)中心、消费者协会、分会为方便广大消费者投诉,在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农村行政村、辖区内的市场、学校、军营设立的工作站。消费者投诉站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军营行政主官、市场负责人兼任站长。县、区工商局、消协、消协分会负责指导消费者投诉站工作,消费者投诉站按照县、区消协及消协分会的部署,做好辖区内的日常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