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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积极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对戒毒所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要强化“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浆)活动。建立非法采供血(浆)监测举报制度,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浆)高压态势,及时、有效打击非法采供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以及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提升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组织招募能力和社会的参与程度。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3、完善血站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加强对血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

  4、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5、建立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采供血、临床用血的日常性监督;强化对血液资源的调配,预防和控制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发生。

  (四)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四个一、三条线”政策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国家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当地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市、县(区)设立的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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